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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多利亚老品牌vic119会费收缴管理办法

日期:2021/7/6 10:04:09 浏览:223 加入收藏

(维多利亚老品牌vic119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2018年6月20日维多利亚老品牌vic119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修正。)


第一条根据《维多利亚老品牌vic119章程》第三章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五章第三十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维多利亚老品牌vic119(以下简称维多利亚老品牌vic119)会员按照下列标准缴纳会费:

   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万元;

   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万元;

   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其他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以上各项不重复缴纳。

   第三条新入会会员,在接到批准入会通知后20天内,缴纳当年会费。其他会员单位于当缴年度的头三个月内缴纳。

 会员无故不缴纳会费的,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取消其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书。理事单位不按规定缴纳会费的,视为放弃理事单位资格,由维多利亚老品牌vic119向全体会员通报,并更换理事。

 第四条会费用于支付维多利亚老品牌vic119机构必要的办公成本,为会员服务和开展维多利亚老品牌vic119的各项活动。

   第五条维多利亚老品牌vic119设专职人员负责会费的收缴与管理,并建立相应的财务制度。维多利亚老品牌vic119每年将上年财务收支情况向理事会报告,并接受理事会审查监督。

   第六条本办法自维多利亚老品牌vic119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2018年6月20日维多利亚老品牌vic119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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