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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诚信

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文明诚信市场(集市)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0/7/26 10:47:01 浏览:13 加入收藏

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省辖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各市市场管理维多利亚老品牌vic119: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中央文明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农村广泛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0〕56号)、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0〕64号)和省文明办、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星级文明市场创建活动的通知》(苏工商〔2006〕25号)等文件精神,促进全省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近年来全省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开展星级文明市场创建的基础上,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诚信市场(集市)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创建文明诚信市场(集市)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努力提升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的素质和市场文明程度为目标,着力营造整洁卫生、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着力建设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全省各类商品市场建设持续健康发展,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文明诚信宣传教育。各级文明办、工商部门要广泛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引导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提高遵纪守法意识,自觉做到规范经营;指导各类市场把文明诚信理念作为市场企业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大力倡导“重诺守信”的价值取向,着力引导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增强文明诚信意识,提高道德素养。各市场维多利亚老品牌vic119要积极借助新闻媒体等多种宣传手段,普及文明诚信相关知识,宣传商品交易市场诚信建设成果,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浓厚氛围。各市场开办者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明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培养、树立市场典型,不断增强经营者的诚信意识。

(二)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市场信用建设是文明诚信市场(集市)创建的基础。各级工商部门要帮助市场开办者确立信用管理思想,完善信用管理制度,通过对各类市场开展信用评定,实施分类监管,激励市场强化信用建设,引导市场加强信用资产积累,提升市场信誉度和美誉度。各市场开办者要建立健全信用征集、信用评定、信用公示、信用披露与反馈、信用奖惩、信用复核与调整等信用管理基本制度,通过场内经营者信用水平的提高,实现市场整体信用水平的提升。

(三)强化市场日常管理。各级工商部门要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加强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和商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维护市场良好的经营秩序,推动市场信用建设。各市场开办者要切实履行市场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物业管理、商品质量、经营行为、卫生秩序、消防安全等管理制度,订立合同,明确入场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并定期开展检查,制止违法违规和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不断提高商品质量,改进服务水平,美化消费环境,为消费者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四)丰富文明诚信创建形式。各级文明办、工商部门要把文明诚信市场(集市)创建由城市有形市场向农村集市拓展,探索出符合农村集市特点的诚信创建形式和内容,提高农村集市经营者的诚信水平。不断改进市场监管工作,指导市场开办者不断拓展创建载体,丰富创建内容,突出行业特色,全面推动文明诚信市场(集市)创建活动深入扎实开展。各市场开办者要开展“诚信经营户”、“放心摊位”等诚信主题实践活动,把文明诚信建设落实到诚信经营者、诚信摊位等创建载体上,调动经营者参与的积极性,不断增强文明诚信市场(集市)创建效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和加强诚信江苏建设的高度,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文明办负责本地区文明诚信市场(集市)创建的指导工作,统筹安排宣传教育活动,将创建活动引向深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本地区的文明诚信市场(集市)创建具体工作,加强市场信用建设和管理,营造文明诚信的市场发展环境。各级市场管理维多利亚老品牌vic119将市场信用建设融入到对会员的服务之中,提高会员企业诚信意识,增强行业自律水平。

(二)深入宣传发动。各级文明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使市场开办者和广大经营者充分认识开展文明诚信市场(集市)创建的重要意义,广泛调动市场开办者、经营户的积极性,使文明诚信市场(集市)创建活动真正成为政府重视支持、市场开办者和广大经营户踊跃参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一项民心工程、实事工程。

(三)细化创建措施。各地要紧紧围绕“以考促创”、“以创促建”的总体思路,根据文明诚信市场(集市)创建活动的目标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落实创建活动的具体职责任务和工作规划,明确工作进度要求,分层次、分步骤逐步推进。

(四)增强创建合力。要充分调动市场主办单位和经营者创建积极性,充分发挥其创建主力军作用;要加强与城管、卫生、农业、商务、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争取他们的配合支持,建立起以各级文明办指导,各级工商部门和市场维多利亚老品牌vic119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创建合力,确保文明诚信市场(集市)创建活动有序推进。

四、推荐、认定程序

根据工作部署,近期省文明办、省工商局将结合2007—2009年度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评选,推出一批近年来创建工作扎实、市场诚信度较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的“江苏省创建文明诚信市场(集市)先进单位”,简称为“江苏省文明单位(市场或集市)”,推荐名额参考表见附件四。具体推荐程序为:

(一)自评申报(8月10日前)。市场开办者要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下,对照《创建文明诚信市场(集市)考核标准》,进行自我评估,认为符合标准、条件的,向县级文明办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送“创建文明诚信市场(集市)先进单位”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测评推荐(8月30日前)。县级文明办和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市场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审核、测评。在审核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择优向上级推荐。

(三)考核认定(9月15日前)。“江苏省文明单位(市场或集市)”由省辖市文明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符合标准条件的,向省文明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荐。省文明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将组织抽查。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消防责任事故或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推荐资格。

各地要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分类别搞好不同市场的推荐工作。要及时反馈推荐、认定工作中的有关情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文明诚信市场(集市)创评工作,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要通过深入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使推荐过程成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进一步提高创建工作水平的过程;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文明素质和市场文明程度的过程;成为为广大消费者多办好事、多办实事的过程;通过推荐活动,鼓励、动员更多的市场积极参与文明诚信市场(集市)创建工作。

为加强各类市场创建、认定活动的整合,今后市场的各类创建、认定活动要整合到文明诚信市场(集市)创建的活动中来,避免重复交叉的创建、认定活动。


附件:1.“创建江苏省文明诚信市场(集市)先进单位”申报表

            2.创建江苏省文明诚信市场(集市)(工业品类)标准

            3.创建江苏省文明诚信市场(集市)(农副产品类)标准

            4. “创建江苏省文明诚市场(集市)先进单位”推荐名额参考表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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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一0年七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工商  文明诚信市场  创建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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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7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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